- 索 引 號:00817365-1/2020-35878 主題分類:綜合政務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文日期: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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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海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 文 號:瓊府辦函〔2020〕356號發布日期: 2020-12-09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海南省
職業病防治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瓊府辦函〔2020〕356號
省衛生健康委:
你委關于建立海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有關事項的請示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建立海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海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海南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調整完善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國辦函〔2020〕55號)精神,并經省政府同意,建立我省職業病防治工作廳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省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督促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三)建立信息通報和發布機制、職業病危害監測預警機制和重大事件聯合督查機制。
(四)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市縣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五)研究擬定加強職業病防治的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建議。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聯席會議組成
(一)成員單位及成員。
聯席會議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總工會等1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省衛生健康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召集人由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
(二)聯席會議辦公室及聯絡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衛生健康委分管領導兼任,副主任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各1名相關職能處室主要負責人兼任,其他各成員單位分別設聯絡員1人,為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由相關職能處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承擔聯席會議日常聯絡、組織協調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起草和制修訂職業健康地方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全省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鑒定和救治康復、化學品毒性鑒定、職業病報告等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專項調查,調查處置職業病危害事件和事故,負責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督工作。
(二)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職業健康宣傳、輿論引導和監督工作。
(三)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積極調整產業政策,對不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產業政策方向,且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列入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限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的使用,支持職業病防治和職業病診療救治康復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向省衛生健康委通報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新建項目信息。
(四)省生態環境廳:對涉及職業病危害的環境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防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揮行業管理職能作用,在行業規劃、標準規范、技術改造、推動新舊動能轉換、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統籌考慮職業健康工作,促進企業提髙職業健康工作水平。向省衛生健康委通報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新建項目信息。
(六)省科技廳:支持和組織開展職業健康科技攻關。
(七)省財政廳:負責落實職業病防治的財政補助政策,保障職業健康工作所需經費。
(八)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勞動用工管理和職業病病人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工作,與省醫保局協同開展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的研究和組織工作,在重點行業實施重點職業病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牽頭負責工傷康復機構的建設。
(九)省教育廳:負責將職業健康學科相關專業納入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統籌指導各類高等職業健康教育,適時將職業健康教育內容納入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
(十)省民政廳:負責將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及其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十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協同省衛生健康委監督管理建筑施工企業職業健康工作。
(十二)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協同省衛生健康委將職業健康有關指標納入省安委會對市縣政府考核指標體系,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防治專項整治。
(十三)省國資委:負責督促指導國有企業落實主體責任,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四)省市場監管局:負責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將企業因違反職業病防治要求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進行公示,實施信用懲戒。
(十五)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職業病人的醫療救助,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協同開展工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等有效銜接的研究和組織工作。
(十六)省總工會:依法對職業健康工作進行監督,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工作規則
(一)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組織開展工作。
(二)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送省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參加會議,研究相關工作。
(三)聯席會議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項工作的負責單位,由負責單位牽頭組織推動和具體落實,各相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四)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和聯絡員因工作發生變動的,由所在單位接替人員自動接替,并及時將變更情況報送聯席會議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
(二)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三)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六、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周長強 省衛生健康委主任
成 員:吳澤明 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許 蘭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黎岳南 省教育廳副廳長
劉作凱 省科技廳副廳長
王 媛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
石清理 省民政廳副廳長
楊 雷 省財政廳副廳長
李 璟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孫善芳 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
陳孝京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曾昭長 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劉紅建 省應急管理廳總工程師
劉鳳花 省國資委副主任
冀鐵軍 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陳 濤 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王裕明 省總工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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