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省民政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11部門,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瓊民發〔2020〕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將《實施意見》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黨的十九大明確要求“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就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抓緊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健全關愛服務體系,實施有效服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精神,根據民政部等13部門《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民發〔2019〕8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省民政廳會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11部門,出臺了《實施意見》,對加強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提出了任務要求。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解讀
《實施意見》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了全省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完善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體系、健全工作機制、提升關愛服務能力,按照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的原則,為廣大農村留守婦女,特別是有困難、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婦女提供相應的關愛服務,充分發揮農村留守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村留守婦女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助力脫貧攻堅,實現鄉村振興戰略。
第二部分提出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并明確相關責任單位。一是提升農村留守婦女就業創業能力。引導農村留守婦女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掌握一技之長,搭建平臺,發揮優勢,實現就近就地就業。二是豐富農村留守婦女精神文化生活。鼓勵和引導外出農民工加強與家人溝通聯絡,發揮農村文體基礎設施作用,組織開展農村留守婦女文體和關愛服務活動,豐富農村留守婦女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婦女合法權益。加大農村留守婦女法律知識普及力度和法律援助力度,嚴厲打擊針對農村留守婦女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農村留守婦女的合法權益。四是助力貧困農村留守婦女脫貧。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留守婦女家庭納入社會救助范圍,對具有返貧致貧風險的家庭予以幫扶,為適齡農村留守婦女免費進行“兩癌”篩查實施救助,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和公益項目,為殘疾農村留守婦女提供基本康復服務。五是提高農村留守婦女家庭教育水平。實施“父母成長計劃”,對農村留守婦女提供家庭教育支持服務,推動農村留守婦女互學互助,不斷提升家庭教育的素質與能力。六是引導農村留守婦女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積極作為。加強婦女權益法治宣傳教育,引導農村留守婦女參與村規民約制定修訂、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等大事實事議事協商,提高其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發言權和影響力。七是發揮農村留守婦女的獨特作用。推動農村留守婦女在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中奮發作為、勤勞致富,引導農村留守婦女開展關愛農村留守兒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動。
第三部分為組織保障。一要加強黨對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于農村留守婦女關愛服務工作全過程。二要強化思想政治引領。引導廣大農村留守婦女做堅定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信仰者、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者。三要壓實關愛服務責任。各市縣各部門明確專責部門和具體負責人牽頭落實職責分工,確保有機構負責、有專人干事。四要建立信息臺賬制度。以縣為單位,由鄉鎮(街道)具體組織,村民委員會協助實施,對農村留守婦女進行摸底排查,建立信息臺賬,掌握轄區基本信息。
三、關鍵詞詮釋
農村留守婦女:指丈夫連續外出務工、經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農村居住生活、不滿60周歲的婦女。